1、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区救灾减灾规划的实施;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上报;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开展减灾活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管理城乡救济工作。负责城乡五保户人员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老职工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和临时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的扶贫扶优工作,指导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工作。4、主管拥军优属。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