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政办发〔2020〕25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梨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印发
共35份
梨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及《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黑管发〔2017〕60号),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逐步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区直各独立办公单位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垃圾分类要求
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由于我区暂不具备有害垃圾处理条件,各单位要与区环卫中心签订协议,有害垃圾由区环卫中心临时存放后转交市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其交由区环卫中心的餐厨垃圾专用车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三、实施方法
1.党政机关办公中心集中办公区、各独立办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各单位协调环卫部门上门进行收集处理。各独立办公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管理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实施步骤及组织保障等相关内容。
2.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有关要求,强化意识提升,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加强与区环卫中心的协调,及时与环卫中心签订垃圾回收协议,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完善回收设施设备,设置明显标识,实现生活垃圾能够按照分类定点投放,统一回收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子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分类造册。
4.检查验收工作。各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该带头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置原则,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而且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区各公共机构要明确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人员,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各公共机构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报送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区政府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等情况。
以上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分类台账、分类标识等拍照上报政府办,联系人:鹿鲁18646783440(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