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区梨树镇石场村二组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梨政办发〔2024〕7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区梨树镇石场村二组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梨树区梨树镇石场村二组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梨树区梨树镇石场村二组地质灾害点
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石场村二组是梨树区地质灾害点最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地点。且地理位置特殊,如发生泥石流灾害,当地群众很难安全撤离,救援难度较大。目前,石场村二组极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居民现有35户、78人,其中普通农户28户、养殖户7户。
三、基本原则
石场村二组按照原始宅基地台账进行搬迁处理,搬迁政策属于避险转移安置政策,按照一户一补偿、多套宅基地视为无效,但保留个人全部宅基地基础信息。项目实施前由自规局进行宅基地信息备案,用于今后其他政策依据。
四、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24年1月—2月)。对拟纳入搬迁的隐患点,逐户逐人开展搬迁意愿摸底排查,建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员信息台账。
2.方案编制(2024年3月—4月)。按照目标计划,采取“一户一策”方式,编制隐患点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及项目入库。
3.搬迁安置(2024年4月—6月)。在6月15日前完成全部避险搬迁任务,统一签订协议后,对现有房屋进行全面拆除。
4.验收总结(2024年7月—10月)。确保汛期前完成全部搬迁任务,按照政策及时恢复用地。做好全面总结验收,整理好内页档案,做到“一户一册”。
五、资金筹集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1.安置方式:由农户自行买房、建房。
①买房:由农户自行选房,标准不能超过救助标准,超过标准由个人承担,选定后将房屋购买合同或有效房照或永久使用权益证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先行支付5万元,待农户提供房照后支付余额10万元。
②建房:由农户自行购买农村宅基地后进行翻建,选定后将房屋购买合同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统一先行支付5万元,待农户提供房照后支付余额10万元。
2.补偿标准:省级补助资金每户13.5万元;区级匹配1.5万元,总计15万元。
3.腾空后土地处置:涉及避险搬迁户购买或另选址建设房屋后,由石场村集体有序进行拆除,根据实际需要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种植。
(二)所需资金
全部拟用一般债券启动避险移民搬迁、腾空宅基地复耕、工程治理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25万元,其中国家债券资金473万元,地方财政匹配资金52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实施搬迁、拆房、协调安置和建设等动迁全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必须进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稳步推进。完善搬迁安置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动迁计划。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陶君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宏楠 梨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矫 健 区自规局局长
杜振全 区财政局局长
李庆茹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善波 梨树镇党委副书记、包村负责人
组 员:李景贵 石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兴财 石场村村委会副主任
李 杨 石场村两委成员
李长竹 石场村两委成员
王淑萍 石场村两委成员
何 洋 石场村包村干部
蒋庆智 石场村包村干部
吕国斌 石场村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振兴屯避险搬迁整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避险搬迁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梨树镇:负责具体实施避险搬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排,进行初期意愿调查,组织村民签订搬迁协议及做好内页资料归档。
2.区自规局:指导梨树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避险搬迁对象摸底,避险搬迁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梨树镇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救助经费的拨付;指导梨树镇做好项目前期手续。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扶持避险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群众饮水安全及畜牧病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搬迁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搬迁区域生态修复。
5.石场村两委成员:负责做通农户思想工作,动员农户整体搬迁,督促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签定避险搬迁协议,以及对农户意见进行归纳梳理,确保群众满意。
6.包村工作队:执行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协调梨树镇与石场村二组避险搬迁工作对接,按时间节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
避险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规范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建立搬迁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予以查处。
(四)做细宣传发动
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在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深做细宣传动员工作,将搬迁补助标准、搬迁范围及时公示,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面对面宣传讲解,使搬迁群众充分了解搬迁政策,消除疑虑,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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