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梨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梨政办发〔2024〕12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梨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梨树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门教育工作,推进全区专门教育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0)39号〕和鸡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成立梨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邹雪峰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立国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兴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振兴 区民政局局长
杜振全 区财政局局长
朱秀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楚廷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显宝 区司法局局长
王 艳 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麻庆凯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兼主任
王海微 团区委书记
张海霞 区妇联主席
王明林 区关工委副主任
张宗喜 鸡西市第六中学校长
李秋富 鸡西市第二十五中学校校长
孙海军 梨树区平岗学校校长
王桂芝 梨树区太阳升小学校长
梨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梨树区教育局。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法治思维,坚持有教无类,着力提高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水平。
1.依法依规规范入学流程、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和档案管理等,保障学生参加中高考的权利,确保学生完成相关阶段的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加强对专门教育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根据专门教育申请向其派驻民警或者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4.为专门教育配备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5.强化经费投入保障,确保专门教育财政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普通学校,保障好专门学校教师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推动制定专门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规则,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对专门教育予以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专门教育工作,根据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政策,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参与专门教育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鼓励相关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开展专门教育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7.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指导,将专门教育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辐射作用,探索专门教育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合作模式,为在押未成年犯提供义务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加强对专门教育的正面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门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政法委)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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