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者:区自规局
-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 来源:区自规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露天采石矿山违法开采。2021年以来,34家企业违法开采砂石68万立方米。鸡东县福山采石场、磊众鑫采石场长期违法开采砂石25.1万立方米,天盛石材三个采区4次违法开采砂石6.4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违法案件整改率达到60%,202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月底前,开展矿山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对矿山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举一反三,将违法违规开采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2.2025年5月底前,对2016年以来违法开采案件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
3.2026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采取定期调度、协商,实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整改成果验收。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质量不高的,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4.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采石、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做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对涉及采矿权到期仍在违法开采的企业,立即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立案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矿山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做好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经核查,现梨树辖区内已无露天小型采石场企业经营生产。区自规局严格按照市级监管制度要求,落实对梨树辖区内露天采石矿山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已关闭小型采石场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复产、盗采乱挖现象。采取“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机制,将违法违规现象消灭于萌芽,切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经巡查核实,截止目前未发现关闭采石场存在违规复产、盗采乱挖现象。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梨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583518
八、受理地址:鸡西市梨树区振兴路3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梨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梨树区委员会 梨树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