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发布者: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来源:区司法局
梨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要求,梨树区司法局、梨树区人民法院、梨树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鸡西市公安局梨树分局会同梨树区司法局、梨树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梨树区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附件1)直接向梨树区司法局递交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附件2),由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梨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梨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七)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附件中自行下载,也可到梨树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由本人报送梨树区司法局。
五、报名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休息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地址
梨树区司法局,梨树区十一道街50号
联系人:刘宇纯
联系电话:0467-2482575
电子邮箱:lsqsfj@126.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鸡西市梨树区司法局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1)
附件2: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