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梨树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的通知
梨政发〔2025〕3号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共梨树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的通知
区政府党组成员,各区直单位:
《中共梨树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已经区政府2025年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严格执行。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中共梨树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党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本地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实现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拖不决,对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决策范围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
1.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部署安排。
(二)议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3.区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办理方案。
(三)议定政府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和民生实事项目计划。
5.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及重大调整意见。
6.辖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湖泊)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城市建设领域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重大调整。
7.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重大部署及环境保护重要措施等。
8.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9.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重要协议。
(四)议定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10.涉及全区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1.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及措施等。
12.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3.研究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14.根据区委的决定,研究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奖惩。
15.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区级国有资本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等;以及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调整项目。
16.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对外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及项目。
17.区本级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18.区级预算追加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9.区政府估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产处置。
20.国有资本、资产变动重大事项。
21.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决算草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限额、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五)拟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23.由职能部门基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实际履职需求,提出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撤并、编制增减的初步方案,明确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需经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提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区委常委会)审议。
(六)拟定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问题整改及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24.涉及跨部门协作、制度性调整或需多层级联动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问题整改任务、奖惩结果(如对单位或领导班子的问责、表彰),须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形成决议后执行。
(七)讨论提出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2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部署执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26.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2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议定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预案。提交区政府党组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当由提交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涉及多领域或部门交叉事项,由牵头部门(按照行业相近或业务相关联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充分征求并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二)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三)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党组成员的意见。
(四)参会人数。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报,涉及多部门交叉事项,相关单位列席,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六)形成决议。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作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七)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形成的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记录同纪要一并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八)严格保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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