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鸡西市梨树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梨政办规〔2021〕4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鸡西市梨树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梨树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
鸡西市梨树区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与人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社区(村屯)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和野生动物及人工圈养野生动物应急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快速反应,加强合作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件时,在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2.3科学防范,群防群控
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要加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能力建设,实行区域联动,做到勤演练,早控制,防止突发事件升级。
3事件类型(四种)
-----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3.1事件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严重程度及各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野生动物伤人;野生动物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野生动物在居民区(村屯)附近伤人;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野生动物发生重复性伤人事件;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4组织管理
4.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公安分局
梨树区人民武装部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梨树分局
区发改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梨树林业和草原工作服务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梨树分局。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4.2专家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3治疗抢救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组成并按职责各负其责。
4.4后勤保障组
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5安全保障组
由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6舆情控制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服务站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7应急响应职责
4.7.1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专家组)负责统筹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决策批准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发布以及应急响应后宣布解除的确认。
4.7.2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启动实施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
4.7.3应急救援小组
(1)监测评估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均设立监测评估组,负责突发事件类型和风险等级评估以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和管理。
(2)安全保卫组:
由区政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野外救援过程中人员及救助对象和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
通讯联络组: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全部信息往来、通讯联络及实施信息发布等。
(4)医疗救护组
由专业兽医、医护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负责野外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救助对象(包括受到伤害的人员)的保定(或保护)伤口、病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及救护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包括资金、相关物资、车辆、急救设备、枪支、药品、人员、交通、食宿等需求
(6)野生动物救护组:
负责将救护后的野生动物送至指定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5信息管理
5.1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需专人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5.2信息发布
5.2.1社区公告
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当地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发布公告,发布应急程序、范围及内容。
5.2.2舆情引导
向当地社区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级别,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5.2.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逐级上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或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Ⅲ级、
Ⅱ级、I级)。
6.1.1Ⅲ级响应
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封锁事发现场,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协调乡镇,以区人民政府向周边社区(村屯)村委会、街道办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并由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对人和动物活动区域和范围实施警戒和封闭管理。在2小时内派遣监测评估组、医疗抢救组、安全保卫组人员赴现场进行跟踪、监测、施救,处置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批准,严格管控相关信息传播范围和权限。
6.1.2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件3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在2小时内组建医疗救护组、监测评估组赴事发地现场,协调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査岗,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发放警告通知单,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涉及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以区人民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紧急事件公告。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跟踪监测、捕获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措施,对外官方发布消息要由应急指挥部最终确认,报省级级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批准后统一发布。
6.1.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区委、区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措施。涉及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协调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封锁进出事发地路口。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救助措施,媒体新闻报道和官方发布,要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
6.2应急解除
应急响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
(1)经监测评估组评估不予干预的;
(2)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影响野生动物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置,且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的;
(3)野生动物个体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成功救护的;
(4)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监测评估组评估,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应予解除的。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麻醉师、保定人员、兽医、医院医护人员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应急救援团队),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野外救护水平和技能,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2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
----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
-----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
-----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
-----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
7.3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应急响应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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