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发预案的必要性
为增强我区应对地质灾害能力,提高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制发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梨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大小,一般划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小型地质灾害四个级别。
1、当发生中型(Ⅲ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若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上级应急响应执行,接受市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支援。
2、出现小型地质灾害(Ⅳ级)险情和灾情后,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将险情、灾情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及工作进展,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对是否需要群众转移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发展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撤离。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3、应急响应结束
(1)经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鉴定、评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经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工作结束。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2)小型地质灾害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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