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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2023-04-28
  • 2023-05-15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梨政办规20236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日印发

                                               共印40

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组

2.5工作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保障

6.2群众安全防护保障

6.3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7.宣传与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7.2演练

8.附则

8.1名词定义与说明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制定与修订

8.4预案生效日期

9.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应对地质灾害能力,提高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梨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梨树区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治安保卫,恢复重建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各负其责,由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各街道、镇、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主的管理体制。

3)防救结合,着重预防。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同时,重点抓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5  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大小,一般划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小型地质灾害四个级别。

地质灾害等级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

害等级

灾情分级标准

险情分级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需搬迁人数

潜在经济损失

特大型(一级)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大型

(二级)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

(三级)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

(四级)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注: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为做好地质灾害协调统一救援工作设立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站、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自来水公司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梨树公安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梨树供电局、龙煤公司平岗煤矿、沈煤盛隆公司碱场煤矿、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各街道(镇)、鸡西移动公司梨树分公司、鸡西联通公司梨树分公司、鸡西电信公司梨树分公司等部门企业负责人。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4)统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全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进行审核;

7)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

1)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3)负责督导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

4)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情况及救灾进展情况;

5)负责将预警信息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6)提出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

7)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

8)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现场灾害评估工作,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9)负责处理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包括: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受威胁群众的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梨树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救灾期间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区水利站负责穆棱河、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人员及水利设施安全。

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开展科普宣传及防灾减灾教育,确保师生安全。

区文体广电和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保障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需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公路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值班值守、监测预警、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巡查排查、排危除险;组织疏散撤离,实行危险区管制,确保相关人员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安全。

梨树供电局、鸡西移动公司梨树分公司、鸡西联通公司梨树分公司、鸡西电信公司梨树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通信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通讯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通信。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通信需求。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地质灾害专家组,人员组成如下:

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专家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龙煤公司平岗煤矿地质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沈煤盛隆公司碱场煤矿地质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地质灾害(水抗旱)专家组: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工程师

地质灾害(现场救援)专家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地质灾害(卫生医疗)专家组:

区卫生健康局主任医师

地质灾害(建筑工程)专家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职责:

1)专家组平时可为梨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质灾害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必要时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2.5工作机构

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为11个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武装部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龙煤公司平岗煤矿、沈煤盛隆公司碱场煤矿、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险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负责协助灾区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龙煤公司平岗煤矿、沈煤盛隆公司碱场煤矿、鸡西天盛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矿山(尾矿库)地质灾害抢险、排查等救援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救援工作,组织好受灾群众的疏散。

(2)社会救助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好受灾群众,并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上级卫健部门及其他区卫健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依实际需要,对受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医疗防疫组的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物资供应组的工作

(5)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站、梨树供电局、区自来水公司、各通信公司、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电力畅通。

区住建局、区水利站、梨树供电局、各通信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证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免遭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通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本区内的保障工作。

(6)救灾资金组

组长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准备、调拨、使用、管理。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物资的使用和发放工作。

(7)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梨树公安交警大队

区住建局、梨树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参加抢险救援,保证人员运送和救灾物资运输。必要时,梨树公安交警大队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

(8)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各派出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重要场所,做好救灾物资安全保卫工作。

(9)灾情技术组

组长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区水利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状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请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控制灾情进一步发展,掌握灾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新灾区的气象条件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专家组,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区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负责抢险救灾现场录制和抢险救灾情况宣传报道。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局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规划和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恢复重建资金的准备、调拨、使用、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灾区基础设施修复,被毁坏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修复和重建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3.预防和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质灾害的前兆,在第一时间对空间区域内地质灾害趋势的紧迫性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作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汛前按照市气象局区域内全年降雨预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分布图,划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范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1.2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地群测群防网点负责观测地质灾害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区各类地质灾害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储存,常规分析处理,进行灾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形成地质灾害预报意见。

3.1.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我区地质环境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二是以市气象台现代化预报业务系统结合卫星、雷达和自动雨量站进行灾害天气监测的灾害天气预警平台;三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群测群防网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地质灾害防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汛期前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汛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启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和防范,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实地巡查,做到汛前早部署、汛期强管理,缩小灾害影响范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增强和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级别,由高到低分为4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级别一一对应。

特大型(一级)—采用红色表示。

大型(二级)—采用橙色表示。

中型(三级)—采用黄色表示。

小型(四级)—采用蓝色表示。

2)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对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和气象降雨资料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体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政府审核,经区政府审批,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对危险区内居民采取避灾、疏散等应急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分级报告

1)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在20分钟内将灾情情况向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根据灾情进展情况随时续报应急处置情况。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20分钟内将灾情情况向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3.4.2报送内容

首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类型、初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伤亡、失踪人员、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当发生中型(Ⅲ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同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若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上级应急响应执行,接受市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支援。

区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采取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规模、发展趋势,并立即将险情、灾情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在应急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区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区属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必要时,可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1.2出现小型地质灾害(Ⅳ级)险情和灾情后,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将险情、灾情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及时报告灾情发展及工作进展,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对是否需要群众转移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发展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撤离。

必要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4.2应急响应结束

1)经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鉴定、评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经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工作结束。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2)小型地质灾害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污染物的收集、监测及清理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5.2调查评估报告

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写。小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区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在宣布应急结束后10日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方案等。

6 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保障

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库,统筹做好武装部、消防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应急救援队应服从区应急指挥部调遣,迅速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6.2群众安全防护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范围、路线和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6.3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住建、铁路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相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7.宣传与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宣传和解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地质灾害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动的积极性,增强民众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开展地质灾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在汛期前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训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到应急演练和培训中,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应急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此项工作由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演练计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技术支持。

8.附则

8.1名词定义与说明

1)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灾害等。

2)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灾害即将发生,已出现灾前征兆的危险情况。

3)灾情是指灾害已经发生所面临的情况。

4)地质灾害应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包括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灾情、险情报告及时而避免重大损失的;

2)出色完成应急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3)及时控制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保护公共财产、个人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5)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本预案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义务的;

2)违反区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应急任务的;

3)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脱离岗位、玩忽职守的;

4)瞒报、谎报灾情、险情的;

5)其他行为影响应急行动的。

8.3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

8.4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梨政发﹝2011﹞73号同时废止。

9.附件1.梨树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2.梨树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

4.梨树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装备信息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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