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该预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做好我区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河流、水库、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梨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梨树区防汛实际编制《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三、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一般及以上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四、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与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和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按照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水库要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查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当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水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市防指。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蔓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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