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梨政办规〔2023〕9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共印50份
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四级响应
4.3 三级响应
4.4 二级响应
4.5 一级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起草与修订
7.3 责任追究
7.4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河流、水库、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梨树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一般及以上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当洪水灾害发生时,要把抢救和疏散危难人员作为第一要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2)坚持分级负责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防汛以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抗结合。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灾害分级
按照洪水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洪水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洪水灾害(一级)、重大洪水灾害(二级)、较大洪水灾害(三级)、一般洪水灾害(四级)四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1.5.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一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洪水灾害。
(1)穆棱河(梨树段)发生特大洪水。
(2)穆棱河重要河段堤防决口。
(3)全区大面积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1.5.2重大洪水灾害(二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洪水灾害。
(1)穆棱河(梨树段)发生较大洪水。
(2)全区大面积发生重大洪水灾害。
(3)穆棱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决口。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1.5.3较大洪水灾害(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洪水灾害。
(1)穆棱河(梨树段)发生较大洪水或者多条小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全区大面积发生较大洪水。
(3)穆棱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1.5.4一般洪水灾害(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洪水灾害。
(1)全区大面积发生一般洪水灾害。
(2)穆棱河干流达到超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险情。
(3)一般小型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4)穆棱河发生一般洪水或者多条小河同时发生洪水或者对城(镇)防洪有重大影响的小河发生洪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街道(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下同)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1.1区防指组成:
总 指 挥 长:政府区长
总 指 挥: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
常务副总指挥: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
副 总 指 挥: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副 总 指 挥: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文教、卫生)
副 总 指 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城建)
副 总 指 挥: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平岗煤矿总工程师
副 总 指 挥:沈煤集团碱场煤矿总工程师
副 总 指 挥:鸡西天盛非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 总 指 挥: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水文站、区人武部、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梨树镇、区卫生健康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梨树公安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公司、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穆棱林场、前进林场、平岗林场、碱场林场、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街里街道办事处、平岗街道办事处、穆棱街道办事处、梨树区火车站、猴石水库、平岗煤矿、碱场煤矿、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天盛公司。
2.1.2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全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工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防御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长:政府区长。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抗灾自救的全面领导和指挥,负责安排部署防汛准备工作和抗洪抢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检查各项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总指挥: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协助总指挥长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工贸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坝汛期安全度汛及防汛抢险、转移安置、安全生产等指挥工作。负责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保证分管战线和联系单位的防汛安全稳定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局及11个村屯落实防汛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组织好抗洪抢险队伍、负责水库防洪抢险、群众转移等指挥工作,落实防汛组织机构,保证分管战线和联系单位的防汛安全稳定工作。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全区防洪抢险民兵队伍组建和组织工作。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工业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及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证后勤供应。
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分管文教、卫生)。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街道社区、文教、卫生系统防汛工作,组织好抗洪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组织机构。保证分管战线和联系单位的防汛安全稳定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分管城建)。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城区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区内涝及城区居民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区住建局防汛指挥分部及区房产服务中心防汛工作。保证分管战线和联系单位的防汛安全稳定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在防汛期间社会治安,打击一切破坏防汛设备和器材的破坏分子,负责防洪抢险爆破的技术指导工作,保证全区社会稳定和财产安全。
副总指挥:平岗煤矿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岗煤矿的全面防汛工作、落实防汛物资设备、组织抗洪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组织机构,保证全矿汛期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副总指挥:沈煤集团碱场煤矿总工程师。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沈煤集团碱场煤矿全面防汛工作,落实防汛物资设备和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工作,确保碱场铁路桥河道畅通和全矿汛期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副总指挥:天盛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天盛非金属公司、天盛路、磷矿大桥全面防汛工作,做好防汛物资设备、抢险组织的落实,重点做好本区域内山洪、泥石流的防范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沿河两岸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副总指挥: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碱场铁路线、桥防洪工作。协助总指挥工作,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防汛物资使用情况,各部门防汛期间职权使用情况。负责监督监察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监督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
(3)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4)区工信局:负责所辖工业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组织工贸企业应急队伍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6)区民政局:洪涝灾害发生后,负责灾民社会救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工程筹资及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保证后勤供应。
(8)区教育局:负责防汛期间各学校的防汛物资准备,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9)区水务局:负责洪水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洪水灾害信息,负责全区防洪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全区应急度汛工程及水利工程修复建设工作,猴石水库水位监测、泄洪、排空、加固等安全工作,管理水库排水闸、闸门启用启闭设备完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10)区水文站:负责各监测点水文数据的发布预警。
(1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抗洪抢险骨干队伍,承担重大抗洪抢险和救灾任务,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博单位、体育馆等的洪水灾害防治工作。必要时关闭文博单位、体育馆,确保人员安全。
(13)区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工程建设、城防堤、机械安装,区内明渠暗沟和下水管路的清掏,防止内涝确保区内排水畅通,对全区危房做好统计、核查、上报,争取维修资金。确保全区危房安全度汛。负责汛期为紧急抢险物资、人员和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14)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调配各级力量,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灾后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调运与供应。
(1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全区范围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等工作的组织与指挥,认真制定地质灾害的脱险转移方案,组织好脱险转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16)梨树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物资设备,保证辖区风险点及辖区危房的安全,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生产自救,负责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组织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防汛期间的卫生医疗、灾后疫情防治工作,储备足量的药品和器械,完成救护任务。
(18)区检察院:负责对防汛期间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19)区法院:负责防汛期间发生防汛违法案件的审理。
(20)区公安分局: 负责全区汛期的社会治安和防洪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爆破炸药和专业爆破人员。
(21)梨树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区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局部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抢险与应急救援工作,参加重大防洪抢险行动。
(23)区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线路的架设及供电、机械安装,保证排洪、泄洪工作顺利进行,协调抗洪救灾电力的调配。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和应急救援的供电。
(24)区税务局:负责防汛期间的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及物资准备。
(2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汛期间的商品质量监管,确保防汛物资安全使用。
(26)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小南河的河道清淤、清障加固任务,对行洪区内的阻水物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强化监督,防止反弹,确保河道畅通。负责城堤闸门起降工作。
(27)穆棱林场:负责本辖区防汛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28)前进林场:负责本辖区防汛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29)平岗林场:负责本辖区防汛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30)碱场林场:负责本辖区防汛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31)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在防汛期间电话通讯设施的畅通无阻。组织做好通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2)街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的转移、撤离和生活安排、危房排险等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组织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33)平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的转移、撤离和生活安排、危房排险等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组织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34)穆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的转移、撤离和生活安排、小塘坝加固、危房排险等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组织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35)梨树火车站:负责本辖区铁路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36)猴石水库:负责汛期水库安全调度,确保水库安全。
(37)平岗煤矿:负责平岗煤矿全面防汛工作,落实防汛物资设备、组织抗洪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组织机构,保证全矿汛期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38)碱场煤矿:负责碱场煤矿全面防汛工作,落实防汛物资设备和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工作,确保碱场铁路桥河道畅通和全矿汛期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39)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当穆棱河水位出槽,立即向区防指请示,将碱场铁路线桥排水管涵打开,提高排水泄洪能力,如泄洪能力不足,铁路基路有冲毁危险,立即组织人员全线铺设彩条布,防止线路多处遭受破坏导致农田大面积受灾,把损失降到最低。
(40)天盛公司:负责天盛公司、天盛路、磷矿大桥全面防汛工作,做好防汛物资设备、抢险组织的落实,重点做好本区域内山洪、泥石流的防范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沿河两岸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汛物资、人员及抢险车辆准备,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1.4区防指办职责
区防指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职责:贯彻区防指决定,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制定;督促有防山洪任务的街道(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街道(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辖区范围内河道及行洪区范围内阻水物;负责防汛经费申请与计划;负责全区防汛物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值班电话:2484759,传真电话:2484759。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根据洪水灾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洪水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重(三级)、一般(四级)。
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灾害等级相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3.1.2预警建议由区水务局提出,报区防指办,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市防汛办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取消,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鸡西市预警信息发布权限,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对外统一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对外统一发布。
3.1.3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启动《梨树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相应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职责。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市气象局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及时报送梨树区防汛指挥机构。梨树区水务局应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重要河流水情信息的预报工作。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区防指办应当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穆棱河发生大洪水时,梨树区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当在1小时内报区防指办,重要站点水情应当在30分钟内报区防指办,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工程信息
当穆棱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1小时内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水务局应当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布预警,为人民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信及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害发生后,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区防指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4紧急预警
区防指办按照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的洪水灾害及时向市防指办提出预警建议,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由市政府发布I级、II级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和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区、镇、各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分别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水、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汛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穆棱河洪水预警
当河水即将出现洪水时,梨树区水务局应当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穆棱河洪水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梨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形成预警建议后,由区水务局提出,报区防指办,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市防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穆棱河洪水预警按洪水灾害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重(三级)、一般(四级)。
3.3.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形成预警建议后,由区水务局提出,报区防指办,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4山洪灾害预警
易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山洪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形成预警建议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报区防指办,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当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按照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风险图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各类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以各类洪水防汛方案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与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和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水利、防洪工程按照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水库要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查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当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水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市防指。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工程管理单位或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蔓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4.2四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启动四级响应:
(1)气象预报有极端强降雨过程,或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四级响应,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穆棱河发生五年一遇或小于五年一遇洪水。
(3)穆棱河梨树镇站水位达到91.00米,流量达到670立方米/秒,穆棱河达到警戒水位。
(4)发布一般洪涝灾害预警(四级)或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四级)。
(5)市级启动四级响应时。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2.2四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区委常委、分管安全副区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住建、农业农村、一镇三办、自然资源、消防等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总指挥长,区防指办将情况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区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部到岗,各单位所有人员24小时在辖区待命进入备战状态,各单位准备好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工具等。区防指办每日对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雨为令,雨前、雨中、雨后三个阶段报送情况。
(5)区防指办草拟汛情通报,报区防指批准后,区委宣传部在当地媒体发布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通知。
(6)16处风险点负责单位立即安排专人巡查盯守,每4小时将现场情况上报到“梨树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群”里(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状况文字描述)。
(7)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雨情、水情等情况,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视情况暂停煤矿企业施工。
(8)区工信局根据雨情、水情等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9)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文博单位、体育馆等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必要时关闭文博单位、体育馆,确保人员安全。
(10)区住建局对城防堤进行检查维护,对区内明渠暗沟和下水管路提前进行清掏,防止内涝,确保区内排水畅通。视情况暂停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11)区自规局对全区范围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域进行监测并及时预警。
(12)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加固设施大棚和畜禽圈舍,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防止大面积内涝和次生灾害发生。时刻以雨为令,密切监测雨情变化,负责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13)梨树镇提醒村民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加强自我防护。组织村民安排人员对辖区危房、低洼地段、灾害点进行观测,对险工弱段加强防护,提前备好沙袋,及时报告情况,对危险地段封道,警戒。提前转移危房、低洼地段、受灾害点影响的村屯人员。
(14)平岗街道办事处提醒居民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加强自我防护。时刻以雨为令,密切监测雨情变化,安排人员对辖区危房、低洼地段、灾害点进行观测,及时报告情况,对磷矿铁路涵洞风险点进行警戒。视情况提前转移危房、低洼地段、受灾害点影响的社区人员。
(15)街里街道办事处提醒居民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加强自我防护。时刻以雨为令,密切监测雨情变化,安排人员对辖区危房进行观测,及时报告情况,视情况提前转移危房居住的人员。
(16)穆棱街道办事处提醒居民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加强自我防护。时刻以雨为令,密切监测雨情变化,安排人员对辖区危房、低洼地段进行观测,及时报告情况,视情况提前转移危房、低洼地段的社区人员。
(17)梨树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各重要路口及学校周边路段,加强道路交通维护疏导。
(18)区供电公司充分整合资源,准备好应急抢险物资器材、应急装备,组织工作人员对低洼、沿河、山坡等地带的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对配电室、箱变、配电箱进行防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9)区卫健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应急处置。
(20)区水务局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检查,发现渗水、滑坡、管涌等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排险。每2小时通报穆棱河水位、猴石水库情况及降雨量情况。
(21)区房产服务中心对四处涵闸进行调试起降,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小南河的河道清淤、清障,对行洪区内的阻水物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河道畅通。
(22)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人员、车辆、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23)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4)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做好应急值守,保证可能受灾范围社会治安稳定。
(25)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及幼儿园的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知学校及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26)区市场局通知处于危险地带的商户停业,做好自主保安。
(27)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做好打开碱场铁路线桥排水管涵的工具及彩条布等物资准备工作,巡视碱场铁路线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8)天盛公司拆除磷矿大桥栏杆,配合石场村及立新社区人员做好大桥两端警戒,禁止通行工作。对尾矿库巡查,监测库区浸润线和干滩长度。
(29)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文站、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税务局、穆棱林场、前进林场、平岗林场、碱场林场、梨树区火车站、猴石水库、平岗煤矿、碱场煤矿备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3三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启动三级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会商研判梨树镇、多个街道或中心城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2)穆棱河发生十年一遇洪水。
(3)穆棱河梨树镇站水位达到94.40米,流量达到1436立方米/秒,穆棱河达到保证水位。
(4)发布较大洪涝灾害(三级)预警或者预计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三级)。
(5)市级启动三级响应时。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3.2三级响应行动
三级响应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防指总指挥长(政府区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住建、农业农村、一镇三办、自然资源、消防等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全部在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由区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部到岗,各单位所有人员24小时在本单位集结进入临战状态,为抢险队伍配发物资装备、车辆随时出发,统一听从区防指调度指挥。区防指办随时调度各单位应急响应情况。
(3)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雨为令,雨前、雨中、雨后三个阶段报送情况。
(5)区防指办草拟汛情通报,报区防指批准后,区委宣传部在当地媒体发布防汛三级应急响应通知。
(6)16处风险点负责单位立即安排专人巡查盯守,每2小时将现场情况上报到“梨树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群”里(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状况文字描述)。
(7)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集结本单位及相关企业应急队伍,随时出动抢险救灾,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暂停煤矿企业施工,视情况暂停工贸企业施工。
(8)区工信局根据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集结本单位及相关工业企业应急队伍,随时出动抢险救灾,核查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9)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时巡查文博单位、体育馆等汛期安全,及时修缮文博单位损毁部位,疏散参观人员。
(10)区住建局对城堤防进行检查维护,对区内明渠暗沟和下水管路进行清掏,防止内涝,确保区内排水畅通。堤防险段要有专人看守,进行昼夜巡堤检查。暂停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11)区自规局组织群防员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域进行24小时观测,指导受灾害影响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自主保安。
(12)农业农村局实时收集雨情预测预报信息,统计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应急队伍在单位集结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出动抢险救援。
(13)梨树镇将行洪区内居住人员全部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特别是穆棱河流经的五个村人员要提前转移安置,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人员、危房住户、特殊人群一并转移安置,可扩大转移人员范围,并安排人员看守,禁止转移人员私自回到原地,安置好所有转移人员的食宿生活。
(14)平岗街道办事处将行洪区内居住人员及低洼地段人员全部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平岗办立新社区(磷矿)相关人员转移到平岗街道办二楼,安置好所有转移人员的食宿生活。
(15)街里街道办事处应急队伍在单位集结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出动抢险救援。
(16)穆棱街道办事处应急队伍在单位集结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出动抢险救援。
(17)梨树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18)区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随时出动人员开展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19)区卫健局及各医疗机构人员全部集结到岗,医疗物资全部到位,统一听从区防指调度指挥,随时赶赴现场。
(20)区水务局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检查,发现渗水、滑坡、管涌等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排险。实时通报穆棱河、猴石水库水位,猴石水库要采取措施降低水位运行,确保安全,安排专人巡查河道,确保河道畅通。根据雨情、水情提出水库下游居民转移意见并报区防指,指导居民疏散。
(21)区房产服务中心对四处涵闸进行调试起降,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安排人员在单位待命,随时出动人员关闭涵闸。
(22)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做好通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3)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应急队伍全员到岗集结,救援物资装备全部到位,随时出动抢险救灾。
(24)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出动警力对有关村屯社区开展巡逻,保证社会治安稳定。
(25)区教育局通知各类学校停课,并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师生安全,安排车辆将师生统一送回家。
(26)区市场局通知处于危险地带的商户停业,并督导转移。
(27)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应急队伍集结到岗,根据区防指指令随时打开碱场铁路线桥排水管涵、全线铺设彩条布。
(28)天盛公司对尾矿库24小时进行巡查,监测库区浸润线和干滩长度,及时调节库容。
(29)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文站、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税务局、穆棱林场、前进林场、平岗林场、碱场林场、梨树区火车站、猴石水库、平岗煤矿、碱场煤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全部到岗到位,根据区防指指令随时出动抢险救援。
4.4二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启动二级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会商研判梨树镇、多个街道或中心城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穆棱河发生二十年一遇洪水。
(3)穆棱河梨树镇站水位达到95.70米,流量达到2311立方米/秒。
(4)发布严重洪涝灾害预警(二级)或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二级)。
(5)市级启动二级响应时。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4.2二级响应行动
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防指总指挥长(政府区长)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全部在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由区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根据区防指指令,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各级防指和包保水库、堤防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要在岗在位,现场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区防指办随时注意上游雨情、水情变化,向区防指提供科学准确的汛情信息。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雨为令,雨前、雨中、雨后三个阶段报送情况。
(5)区防指办草拟汛情通报,报区防指批准后,区委宣传部在当地媒体发布防汛二级应急响应通知。
(6)区防指办随时与市防指办和上游水文站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
(7)16处风险点负责单位立即安排专人巡查盯守,每1小时将现场情况上报到“梨树区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群”里(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状况文字描述)。
(8)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停止煤矿作业,停止工贸企业作业。组织本单位及停产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9)区工信局根据雨情、水情、险情等情况,组织本单位及停产工贸企业应急队伍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0)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闭文博单位、体育馆。
(11)区住建局要安排人员实时观察排水、排涝设备的运行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为四处涵闸二次封堵工作准备物资,确保全部到位。随时安排人员对排水管网损坏部位进行修复、对排水口淤堵情况进行清理。停止一切建筑施工作业。
(12)区自规局要在区防指启动二级响应后,30分钟内跟进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进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情况。
(13)农业农村局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
(14)梨树镇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生产自救,并保证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15)平岗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
(16)街里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
(17)穆棱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碱场社区车站委全部转移到梨树区太阳升小学,安置好所有转移人员的食宿生活。
(18)梨树公安交警大队对磷矿道口、工业谷入口、平岗道口(梨树方向)、八面通与我区边界处等道口、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开展巡查巡逻,对停车观望的驾驶人及行人进行劝离。
(19)区供电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及设备全力配合抢险救灾作业的电力供应。
(20)区卫健局应急队伍携带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根据区防指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1)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库蓄水情况及穆棱河水位情况,及时科学调度水库水位,防止超汛限水位运行。
(22)区房产服务中心安排人员、物资、设备分别在四处涵闸处待命,区防指下达命令立即关闭涵闸。
(23)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对通讯设备损坏区段进行抢修,24小时进行巡护,全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
(24)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全体人员立即投入抢险救援工作中。
(25)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出动警力对全区范围内开展巡逻管控,保证社会治安稳定。紧急情况下落实防汛抢险爆破炸药和专业爆破人员。
(26)区教育局通知各类学校停课,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7)区市场局对防汛期间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确保防汛物资安全使用。
(28)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将碱场大桥排水管涵打开,提高排水泄洪能力,如泄洪能力不足,铁路基路有冲毁危险立即组织人员全线铺设彩条布,防止线路多处遭受破坏导致农田大面积受灾,把损失降到最低。
(29)天盛公司疏散尾矿库下游居民至公司大楼。
(30)梨树镇、住建局、水务局要昼夜巡堤(坝)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立即组织抢险队伍上堤(坝)排险抢修加固,并将出险情况和排险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31)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文站、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税务局、穆棱林场、前进林场、平岗林场、碱场林场、梨树区火车站、猴石水库、平岗煤矿、碱场煤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全部到岗到位,根据区防指指令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中,区政府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5一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启动一级响应:
(1)发布特别严重洪涝灾害预警(一级)或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一级);
(2)穆棱河发生三十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穆棱河梨树镇站水位达到96.45米,流量达到2869立方米/秒。
(4)市级启动一级响应时。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5.2一级响应行动
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防指总指挥长(政府区长)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全部在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由区防指办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3)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为区防指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信息。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雨为令,雨前、雨中、雨后三个阶段报送情况。
(5)区防指办随时与市防指办和上游水文站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
(6)区防指办草拟汛情通报,报区防指批准后,区委宣传部在当地媒体发布防汛一级应急响应通知。
(7)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单位及煤矿企业等直管行业所有防汛资源,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8)区工信局组织本单位及工贸企业应急队伍,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9)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闭文博单位、体育馆,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0)区住建局组织人员根据情况实时清理疏通区内明渠暗沟和下水管路,加快排水,防止内涝,确保区内排水畅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四处涵闸进行二次封堵。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1)区自规局实时划定地质灾害范围,组织被困人员转移,确保人身安全,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2)梨树镇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抗洪抢险、生产自救,实时扩大群众转移范围,并保证辖区内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13)平岗街道办事处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4)街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5)穆棱街道办事处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6)梨树镇、住建局、水务局立即组织抢险队伍上堤(坝)排险,关闭堤防上所有涵闸,防止洪水倒灌。
(17)梨树公安交警大队出动警力对全区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畅通无阻,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8)区供电公司对被毁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用电供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19)区卫健局根据区防指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0)区水务局实时通报穆棱河水位、猴石水库情况及降雨量情况,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1)区房产服务中心关闭四处涵闸,防止洪水倒灌,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2)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应急抢修人员全力保证受灾地区“生命线”畅通,为救援提供支撑,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3)区人武部民兵、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指令,全力抢护穆棱河提防和抢险救援工作。
(24)区公安分局在保障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前提下,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5)区教育局通知所有学校停课,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6)区市场局通知辖区所有商户停业,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7)沈煤集团鸡西盛隆销售公司做好大桥两端警戒禁止通行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8)天盛公司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29)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文站、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税务局、穆棱林场、前进林场、平岗林场、碱场林场、梨树区火车站、猴石水库、平岗煤矿、碱场煤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全部到岗到位,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全区防洪抢险行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穆棱河洪水
(1)当穆棱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协调武装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河水水位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穆棱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穆棱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镇政府、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者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镇(村)、街道(社区)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当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或者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区防指向人武部民兵、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抢险分队、市防指和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当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穆棱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溃坝等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市防指办。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应急处置,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当迅速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指应当立即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4.7.2报送时限
发生一般(四级)或者较大(三级)洪水灾害时,区政府、区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重大(二级)或者特别重大(一级)洪水灾害时,区政府、区防指要在灾害确认后,在20分钟内将灾害信息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防指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立即向区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8.2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每四小时召开一次防汛调度会议并汇报现场情况,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4.8.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4发生较大及以上洪水灾害后,区防指应当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洪水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者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穆棱河堤防决口堵复、水库重大险情抢护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或者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区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当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器材,撤离时应当及时消毒、去污处理。
4.10.3发生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区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发生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发生洪水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洪水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4.12.2区委宣传部要派人到指挥部开展现场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4.12.3区防指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12.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洪水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一级、二级洪水灾害在汛情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进行确认,并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三级、四级洪水灾害在汛情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进行确认,并提出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防指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上级部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向各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结束工作任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汛情解除信息。
(4)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市防指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单位继续进行气象水文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13.2按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
5.1.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洪水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者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当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当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决策实施。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当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梨树区人武部负责抢险期间民兵兵力调配。
5.2.3供电保障
梨树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梨树火车站、区住建局、梨树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在超出我区救援力量实际能力时可向上级部门请求应急力量增援。
5.2.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镇、街道防指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洪涝灾害频繁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空中、水上应急抢险救援大型设备(装备)需求,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国家相关专业资质。
(3)区、镇、街道防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具体情况确定。
(4)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防汛物资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市财政根据灾害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实际问题,要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应当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救灾。
5.3技术保障
5.3.1防汛指挥系统
建设区级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区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防汛指挥通信联络网。
5.3.2专家库
由区防指抽调或向上级借调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5.3.3防汛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镇政府、自规局共同成立防汛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对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
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负责人,防指办主任为联系人。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穆棱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积极参与防汛减灾。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免费培训。
(2)培训工作应当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5.4.3演练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当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群众进行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环保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当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当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的工具。
7.1.2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每年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20日。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3明白卡。山洪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简称,卡片上有住户家庭成员个人、预警信号、信号发布人和防汛值班电话,以及逃险路线、避险地点等信息。
7.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1.5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黑龙江省有4条大江大河,其中有鸡西地区虎林市的乌苏里江。
7.1.6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黑龙江省有18条中河,其中有鸡西地区的穆棱河。
7.1.7全国重点防洪中型水库。鸡东县境内的哈达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黑龙江省9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之一。
7.1.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起草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做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责任追究
全区抗洪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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