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梨政办规〔2023〕2号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
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抓好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补助资金的政策效应,推进全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以提高中药材基地项目建设水平,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加快中药材种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批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繁育标准化、种苗优质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围绕“六大”区域布局,发展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注重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一)补助对象
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下仿野生栽培和林药间作标准化栽培,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以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二)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按照全省六大龙江道地药材产地区域布局,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突出“一县(局)一业、一乡(场)一药”。对当地主推道地药材品种以及全省重点发展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防风、板蓝根等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鼓励建设与当地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加强晾晒、烘干、冷储、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补助标准
(一)种子种苗生产补助
中药材示范县可因地制宜建设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
(二)规模生产补助
在符合国家和省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对非林下种植刺五加、人参、五味子和防风等全省重点支持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助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200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芪(膜荚黄芪)、升麻、黄精、黄芩、威灵仙、射干(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白鲜皮、升麻、赤芍、黄芪、威灵仙、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每亩补助100元。按照垄作、畦栽等林药间作标准化人工栽培的沙棘、山楂、银杏每亩补助100元。原则上鼓励支持补助2022年新增药材的种植面积。我区确定芍药、苍术等2个主推品种,在规模种植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助50元。对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到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二)中药材初加工补助
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补助,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
省级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砍块方式集中下达,我区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资金规模,在省级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突出重点,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和环节,着力解决制约本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中药材面积不予补助。
五、资金管理及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推进组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相关规划,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相关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为中药材示范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实行补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示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及拨付流程
梨树区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补贴资金及拨付流程
一、种子种苗生产和规模种植补助资金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如实向梨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种植地块的承包合同或证明、中药材的种植地理位置等材料,梨树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进行验收,对经营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天。各行政村与林场做好补贴材料及数据审核,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材料及数据复核,避免重复申报补贴。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联合进行复核,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帐或“一折通”支付补贴资金到享受补贴的中药材经营主体账户。
二、中药材初加工补助的使用
生产经营主体如实向梨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物流项目等相关佐证(依据购置设备及厂房建设改造出具合同、发票或由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梨树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进行验收,对经营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农业农村局通过银行转帐或“一折通”支付补贴资金到享受补贴的中药材经营主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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